塑料厂必须进行环评,理由如下:环评法规定,新、改、扩建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规模、工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选址是否合理等。排放的污染物:废气---H2S、NH3、HCL、苯、甲苯、二甲苯、硫化物、酸性气体、二恶英等废水----COD、PH、SS、挥发酚等固废----边角料、生活垃圾噪声-----设备、车辆噪声生态----厂房占地
塑料制品生产主要采用回收利用的再生塑料颗粒,其中含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重金属等,对环境的影响尤其以恶臭、刺激性异味为主要特征,对于来自于有毒有害农药、化工包装物的再生颗粒料,往往会形成二次污染。
即使塑料加工企业在生产上和环保设施配置上符合要求,其选址也有严格要求,必须远离居民区、环境空气敏感区,且不能位于这些地区的上风向。
以上这些都需要根据项目特点和环境特点进行环评才能确认项目的可行性。